科华蓄电池6-GFM-120 12V120AH参数及规格
科华蓄电池6-GFM-120 12V120AH参数及规格
● 免维护的设计
高可靠的阀控密封式设计,有效确保电池不漏(渗)液、无酸雾、不腐蚀
充电时产生的气体基本被回收还原成电解液,使用时*加水、补液和测量电解液比重
● 长的使用寿命
有配方,有效抵抗板腐蚀;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性能,深度放电恢复能力,确保电池的使用寿命
浮充设计寿命可达6年以上(25℃)
● 小的自放电电流
高纯度材料,每月小于4%的自放电电流,减轻客户电池维护工作
● 宽的工作温度范围
可在-15℃~+40℃的温度条件下工作.电池内阻小于常规电池.可进行大电流放电
● 合理的安装和结构设计
采用新化结构设计,安装方便,易于维护
● 电池充电注意事项
具有稳定标准的充电电压
长时间未使用电池应进行均充调整电池
均充至90%以上容量时应进入浮充使电池达到大容量
6-GFM系列电池特点 |
维护简单 |
本系列电池采用耐腐性能好的特种铅钙合金作板栅,采用细玻璃纤维作隔板,利用阴吸收技术,实现内部氧的循环复合,因此电池实现了密封,在整个寿命期间无须定期补水或补酸等维护。 |
科华蓄电池6-GFM-120 12V120AH参数及规格 |
安全可靠 |
安全阀开闭阀性能,寿命长久,既可以放出由于操作失误或过充电引起的过多气体,保证了安全,又可防止外部气体或火星进入电池内部引起自放电或爆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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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放电小 |
因电池采用特种合金作板栅,并对隔板电解液及各生产工序的杂质进行严格的控制,所以自放电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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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可靠 |
采用进口树脂胶,与ABS形成腐蚀性密封,且胶固化后韧性好,因此确保不漏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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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阻小 |
板、汇流排、柱等采用优化设计,隔板电阻也低,因此电池内阻小,大电流放电性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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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能好 |
的板栅合金,优良稳定的工艺,有配方的电解液添加剂使得电池深放电后只要充分充电,电池容量基本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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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装方式 |
产品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柜式、立架式、卧式、地面摆放及与其它电源柜内置式使用等各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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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
环境温度15~25℃可以获得较命;(我常电池可在-40-50℃条件下工作) |
充电设备应具有恒压充电功能,给蓄电池充电时,稳压精度达到0.01; |
电池可以立式使用,也可卧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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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注意事项 |
浮充电压出(规定电压±0.01)×nV/单个·25℃(n指单体数)范围应进行调整,否则影响寿命; |
每月检查一次单只电池浮充电压,并作好记录,如运行达六个月,浮充电压差过规定值,则与厂家联系,厂家派人处理; |
每年检查一次连接部分是否有松动现象,及时处理; |
尽量避免产生过放电及过充电,放电后应及时进行充电; |
如用户需要将两只或两只以上电池并联使用时,请与厂家联系; |
不得使用**溶剂而应用肥皂水清洁电池,避免用易产生静电的干抹布擦拭电池; |
蓄电池若需要贮存,应断开电池与充电设备及负载的连接部分并保持环境阴凉、干燥、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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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 |
蓄电池均荷电出厂,在运输过程中谨防短路; |
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及严重碰撞; |
蓄电池若需要贮存,应保持环境阴凉、干燥、通风。 |
8月30日,深圳市财政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根据政策,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三个阶段: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深发改〔2016〕1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一)对车辆的要求
1. 纳入车型目录
享受财政补贴的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 达到行驶里程要求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要求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
3. 限定在深圳使用
获得我市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含)内车辆牌照不得转出深圳市(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对车辆生产企业的要求
1.达到基本条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一是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务及应急**完备;三是加强关键零部件;四是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建立监控平台
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三)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8〕18号文有关要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具体如下: